本报讯 近日,山钢集团印发《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总部机关重要事项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关于实行复命制的规定(试行)》督察工作“三项制度”,进一步推动山钢用督察抓落实促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为打通企业决策部署“最先一公里”和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山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该集团督察工作开展的流程、方法、考核问责等,对每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都明确了考核兑现标准,量化计分考核,与总部各部门、业务中心绩效挂钩,对二级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连挂考核,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进行处罚;《总部机关重要事项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明确了该集团限时办结流程、时限和监督考核,对各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基层请示件全流程跟踪督办,依据用时标准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总部机关工作质量及效率;《关于实行复命制的规定(试行)》,规定了复命的类型、时限、方式和监督考核,明确了山钢集团领导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实行复命质效评价,督察办定期予以公开通报。
据了解,山钢集团督察工作“三项制度”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督察工作提出的“三督三察”(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为总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关于督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印发。
对于为何在此时提出该“三项制度”,山钢集团回应一是因为当前集团到了爬坡过坎、生死一搏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之重、责任之大、使命之光荣前所未有;二是在严峻形势下,部分干部职工上进心不强、进取心不强、热火朝天干起来的魄力不强,不同程度存在等靠、畏难、发愁思想,迫切需要用督察抓落实、提成效、促发展;三是山钢集团13大项、46小项重点工作正按节点持续推进,工作推进的快慢、问题整改的好坏、成效成果的大小,亟须用督察制度去规范、去执行、去落实,不断积蓄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自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山钢集团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有效推动了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基本形成了用督察抓落实、提效率,自上而下、层层督导、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体系。下一步,山钢集团督察办将围绕“成熟稳健、智能高效”的目标,持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段管控”督察机制,逐步建立“三层一体”纵向督察组织体系、“三位一体”横向督察管理体系,进一步在实践中检验用督察抓落实、促发展的成效,不断开创山钢集团督察工作新局面。 (赵腾 房超)
《中国冶金报》(2024年07月03日 04版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