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北方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控制指标双双超过总量控制计划量60%以上,位居行业之首。
据悉,两部委下达的2023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0000吨、115000吨,前两批合计为240000吨、230000吨,较2022年分别增长14.29%、13.86%。其中北方稀土前两批获得岩矿型矿产品开采指标为166650吨,占指标总量的69.44%,较2022年增长17.65%;冶炼分离产品指标为152234吨,占指标总量的66.19%,较2022年增长18.07%。2023年设有预留指标,全年指标数量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和各稀土集团指标执行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
两部委要求各稀土集团要严格遵守资源开发、节约能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指标组织生产,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有关进出口管理规定。有关省(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调度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上报抽查结果。各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以及利用进口矿、独居石等其它各类原料的冶炼分离生产情况;加快企业内部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数据;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生产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