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销售模式,给下游客户更多选择空间和机会,中储油逐渐开始推行基差合同的销售模式。基差销售合同仅约定提货月份、基差水平和点价期限,客户可以在规定的点价期限之前,参考期货市场交易价格,选中自己想要的价位进行委托点价。中储油确认委托点价成交后,合同最终的现货交易价格为期货的点价价格加双方约定的基差。
例如,2015年12月8日,压榨工厂以M1605+100元/吨的基差销售2016年4月份提货的豆粕合同1000吨,合同约定2016年4月25日之前点价,合同签订后,2016年3月18日,客户通过自身对市场的研究判断,认为M1605能够跌至2290元/吨,但是继续下跌的空间很小,便向工厂发出委托,对M1605进行点价,委托价格是2290元/吨,委托数量为1000吨,公司以对应价格货对M1605上买平挂单100手;当日盘中最低价格为2288元/吨,低于委托价格,确定该委托点价成交,最终客户签订的该份豆粕合同交易价格就是2290+100=2390元/吨。由于该公司于5月28日在该批货物刚购买装船时便在期货市场以2584元/吨的价格卖出套保,期货市场盈利294元/吨,所以对于该公司来说,该批货物实际收入为2684元/吨。该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多的作价机会,既有利于油厂提前锁定头寸,也能够为客户带来更多选择,方便客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实现油厂和客户的双赢。
不难发现,套期保值虽然规避了市场期现货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但是取而代之的是基差的波动风险,基差变化是对套期保值效果的最直接影响。相对而言,基差的波动变化比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各自本身的波动幅度要小许多。为了更好地实现该船压榨利润,中储油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同时跟踪期货和现货价格变化,研究分析基差走势,以把握销售节奏、制订销售策略、抓住销售时机,最大化地实现预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