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按照省整改办《关于抓紧研究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工作的通知》及整改责任清 单,迅速组织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 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方案》于2018年11月6 日上报省整改办。目前,《整改落实方案》已正式公布。
沧州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2019-06-20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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