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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2019-06-20 10:26: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按照省整改办《关于抓紧研究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工作的通知》及整改责任清 单,迅速组织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 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方案》于2018年11月6 日上报省整改办。目前,《整改落实方案》已正式公布。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 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全力以赴推动反馈意见逐一整改落实到位、举 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生态环境整治优化到位,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新局面。

  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沧州的22个问题(含1个信访举报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 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坚持分类施策,分期推进,凡能够立即整改迅速见效的,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立行立改,确保1个月内整改到位;凡2016 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的,确保3个月内完成整改;凡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半年内整改完成;凡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 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凡需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巩固提升,务求长效。

  到2020年,全市(沧州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2%,较2017年下降17%,达到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平 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1.2%;全市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61.5%以内;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5.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 少22%,氨氮排放量减少24%。

  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与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部署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深化拓展,以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制定工作方案,务求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沧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严格督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内 容。坚持跟踪问效,实行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和县政府、市政府、省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五级签字销号制度。严肃追究,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严处重罚,让 法规和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整改不主动、不作为、不彻底,甚至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 改,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沧州市将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 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 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并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严肃追究,以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抓手,推动全市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贡献。

 

  沧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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