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20〕146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我市2020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不断提升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结合四平市工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察任务
(一)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7家)
1、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1家)。依据轻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对啤酒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专项监察。
2、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6家,其中钢铁企业1家,水泥企业5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要求,对钢铁、水泥企业能耗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二)日常监察任务(21家)
1、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任务(6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对我市(不含已列入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中的工业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主要用能设备使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能耗限额标准执行和节能技改等情况实施监察。
2、“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察任务(省级6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配合省节能监察组,对是否无偿向本单位提供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情况,是否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报节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情况的监察。
3、省重点用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9家)。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对我市重点用能行业水泥企业的生产运行、能源管理等情况实施全覆盖现场专项节能监察。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工信厅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安排,立足我市实际,市工信局成立市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资源科组织实施,省、市节能监察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区工信局配合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6月1日至6月5日)。市工信局组织制定四平市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工信厅并下发到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
(二)组织实施(6月8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一是6月15日前,组织完成钢铁、水泥、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自查;二是7月15日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三是9月10日前,完成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和日常监察。
(三)情况报送(7月17日至9月17日)。分两个阶段:一是7月17日前,报送钢铁、水泥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报告、汇总表;二是9月17日前,报送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格、节能监察执法文书等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二)节能监察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原始材料及数据要有依据。监察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要积极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履行工业节能监察职责。被监察企业如实提供所需的原始台账、统计报表和相关文件资料,确保现场监察工作顺利实施。同时,钢铁、水泥企业要先行自查,形成企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自查报告并按时上报。
(四)充分利用省节能监察专家库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现场咨询。
五、经费使用
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6〕228号)和有关财经纪律要求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支出合规合法。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资源科逄砚博:326682418843434518
市节能监察中心夏玺程:362347918684345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