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安全环保

邯郸市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2020-11-10 09:32:00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和燃煤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邯郸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止原煤散烧。

  (三)除集中供暖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四、禁燃区工作职责

  (一)禁燃区范围内的区(县)政府(管委会)是高污染燃料禁燃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改用清洁能源和治理工作。依法落实对各类燃烧设施及燃料的监管。

  (二)发展改革、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进清洁能源等相关工作,严肃查处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

  (三)绕城高速区域外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参照本通告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