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安全环保

工信部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2021-07-22 14:42: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要求,我部确定了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首批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535家。其中,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3080家(含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70家,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85家(名单见附件1)。浙江省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另行下达。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监察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对照2020年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严格节能监察执法。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2,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大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落实工业节能监察职责,高效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进度管理,按照工信部节函﹝2021﹞80号文件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

2-1.《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2-2.《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2-3.《电解铝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2-4.《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9)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编辑:温晓霞

相关文档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