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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英代表建议:降税降费政策应惠及大工业用电企业

2020-06-02 09:33:00

  本报两会报道组记者 何惠平 实习记者 贾林海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鞍钢集团攀钢钒钛安全环保部(武装保卫部)总经理吴洪英针对大工业用电企业成本增加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据吴洪英介绍,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下称《意见》)第24条规定,要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可以看出,国务院对降低电价的要求非常明确,对具体做法也做出明确规定。”吴洪英表示。

  吴洪英说,《意见》明确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然而,国家将工业用电分为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规定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为大工业用电,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制造业基本都属于大工业用电。

  吴洪英表示:“根据《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原则上自去年4月1日起省级电网企业含税电价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所以,目前地方出台的文件仅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增值税部分。”

  “由于电价是含税价,如果大工业用电价格不变,使得国家降低用电部分增值税率3个百分点后减少的税额全部转变为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大部分制造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吴洪英直言,“2018年增值税税率下调1%,2019年增值税率再次下调3%后,钢铁企业不仅进项税抵扣减少,而且生产成本增加明显,合计将增加4%,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进一步加重,显然不符合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

  因此,吴洪英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的好处体现到包括钢铁行业在内的制造业等大工业电力用户上,至少保证大工业电力用户不含税到户电价维持不变。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徐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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