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将民营经济定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体现出中央支持民企发展的坚定决心,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举足轻重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近年来,民营经济重要性持续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2022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万户增长到4701万户,民营企业占比由79.4%提高到93.3%,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数量由5家增加到28家。民企税收从2012年的5.49万亿元上升至2022年9.14万亿元,民企税收占比达到56.9%,比2012年高出8.9个百分点。2012年—2022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民企就业人员占比达到82.3%,对解决民生问题起到主力军作用。在外贸领域,民企自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民营外贸企业达到51万家,2022年进出口总额为21.4万亿元,占比达50.9%,对我国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80.8%。2021年,民企、国企、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分别拥有发明专利135万件、10万件、24万件,其中民企占比从2006年54.7%上升至2021年79.9%。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今年上半年,民营企业税前利润率已经低于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月份民间投资累计同比已下滑到-0.2%,16岁~24岁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21.3%。从当前形势看,做好民营企业经济工作,对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外资、稳外贸、稳预期,增强经济长期竞争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四大难题
《意见》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共提出31条意见,重点就民营企业长期存在的融资难和融资贵、市场准入难、权益保障难、政企协调难等四大问题给出解决政策和方案。
一是着力破解“融资环境”难题。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困扰着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问题,融资困难也是导致民营企业投资下降、信心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政策文件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意见》再明确提出三项支持政策,即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广“信易货”“免申即享”等政策工具,发挥信用信息价值,提升信用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简化融资手续,构建更为完善的融资支持体系。
二是着力破解“市场准入”难题。尽管国家在持续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但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仍存在一些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隐形“篱笆”,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以“一企一策”方式对不同体制企业给予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对此,《意见》一方面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及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4条意见,提出3个不得(不得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政务服务转中介服务、不得无依据提供证明),从制度体系上消除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篱笆”,强化“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另一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绿色低碳战略、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更多作用。就之前广为关注的民营资本和平台经济问题,《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支持民营资本健全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平台经济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着力破解“法治保障”难题。《意见》强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法律保障、机制保障、产权保障、执法保障、收费保障等5个层面制定与完善政策,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其中,法律保障,强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机制保障,强化民企源头治理防范和治理腐败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意见》还明确要求,“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诸多政策措施,旨在给民营企业家“松绑”,帮助民营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放开手脚做好企业经营。
四是着力破解“政商亲清”难题。《意见》强调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即“党政干部要坦荡真诚,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钢铁行业民营经济发展大有可为
据全联冶金商会统计,2022年我国民营钢企粗钢产量达到6.06亿吨,占全国粗钢产量的60%。95家重点民营钢企销售收入为3.23万亿元、同比下降5.83%,利润为308亿元、同比下降85%,上缴税金603亿元、同比仅下降27%。过往3年,每年有超过27家中国钢企上榜世界钢铁前50强名单,其中民营钢企有13家左右,粗钢产量连续3年超过2亿吨,沙钢、建龙、德龙、方大集团前4家民营钢企粗钢产量超过1.2亿吨,占中国前十大钢企总产量的28.3%。在制造业用钢领域,民企制造业投资占比在85%~90%,是用钢的主力军。
《意见》明确提出,民营企业要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坚持创新发展。民营钢企可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在成为科技领军企业、打造专精特新、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等3个方向上发力,特别是在特色产业集群上重点发力。当前,全国围绕钢铁产业链形成了多个产业带,民营企业在这些产业带上占据主体地位。如山东博兴是全国涂镀板材行业的集散地,博兴市场加工企业178家,总产线437条;如无锡、佛山不锈钢加工产业带,承载成千上万家各类制造业小微企业;如河北安平的丝网产业带,在全球市场上拥有竞争优势。钢铁特色产业带的发展可以集聚客户需求、提升规模效应、形成创新示范,有效提升钢铁行业的全球竞争力。
坚持数智发展。数字化、智能化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民营钢企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数字原创、共性技术研发,重点在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制造方面开展应用创新;另一方面需要积极推动自身数字化转型,降低生产与运营成本,以数字化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坚持绿色发展。民营企业在钢铁原材料冶炼、废钢加工、铸造等领域占比较高,特别是在铁合金冶炼行业是绝对市场主体,但总体呈现小、散、乱的无序发展局面。2022年,国内铬铁生产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仅为45%,硅锰平均产能利用率仅为31%,生产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电耗、矿耗偏高,绿色发展压力巨大。因此,必须通过推行环保改造、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有效降低安环风险、节约生产资源,与钢铁行业低碳发展趋势相适应。
坚持海外发展。民营钢企是钢铁行业“走出去”的主力军,青山集团、德龙、永峰、建龙等一批民营企业纷纷在“一带一路”建成或计划开展一批千万吨级钢厂。据世界钢铁协会研究,未来十数年,东南亚和印度市场合计将有至少2亿吨的钢铁市场增量。“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有序参与境外项目”既是《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政策导向,又是中国钢企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由之路。
当下,钢铁行业正在历经发展与改革的“阵痛期”。《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做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征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贺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