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从《公告》中获悉,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5月1日起,煤炭进口零关税
2022-05-04 14:16: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雨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entons.cn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