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收到以下政府补助: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助金额(元) 获得依据 补助类型
1 区社保基金集中 2,457,829.74 新人社发【2019】21 与收益相关
代发失业保险 号
2 大气污染防治资 17,817,000.00 乌财自然【2019】43 与收益相关
金 号
合计 20,274,829.74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20,274,829.74 元,已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当期利润总额。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