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萍)6月5日,工信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扩大保障范围、优化保险费率、完善申报流程、调整概念内涵等方面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进行了优化。
根据《意见》,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首批次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此次《意见》修订按照“险种多元化、费率动态化、企业自主化、监管严格化、财政资金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重点在以下4个方面做了创新。一是在保险险种方面,丰富险种供给,满足用户需求。二是在保险费率方面,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在申报流程方面,通过分步申报稳定各方预期。四是在概念内涵方面,扩大支持数量及年限限制。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据悉,从2015年我国推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至今,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全国各类重大技术装备和全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提供了近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此前的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主要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新的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进一步优化了流程,生产制造单位在通过资格审定、知悉财政补助额度后自主投保,可以有效提高投保意愿,确保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更好发挥风险补偿作用。
《中国冶金报》(2024年06月12日 03版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