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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矿安监局采取“八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2020-02-05 16: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会议、1月31日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疫情防控及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系统严格落实“八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煤矿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更高的站位、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做好各类人员排查梳理。认真做好每日排查情况报告,特别是各地区通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认真排查是否有煤监系统人员与被确诊患者居住在同一小区的职工或有密切接触者。对近期从外省返回工作驻地的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有关规定。

  三是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物质保障。做好口罩、酒精、红外测温仪、防护眼镜、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质的准备,强化办公场所定期消毒、定点温度检测等防范措施,引导办公人员加强个体防护,切实保障办公楼内的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四是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七项机制”贯彻落实。严格隔离、检测、餐饮、办公、食堂、环境、纪律“七项机制”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确保责任到位。

  五是加强对全省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的掌控。督促各市(地)、各部门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分类指导,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须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煤矿企业外,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复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有力阻断疫情传播。对于允许复工复产的,将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验收条件,验收通过一处复查一处,严防突击生产、突击验收,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坚决“推倒重来”,严厉问责。

  六是加强对“一通三防”专项监察与“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要求,提前做好专项监察和活动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检自查,对标对表整改落实。

  七是配合好国家局对七台河市地方煤矿和龙煤集团国有重点煤矿的“开小灶”督导。督促七台河市政府及龙煤集团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认真开展安全整治,对安全生产不放心的地区和重点煤矿,省局和各分局站有针对性进行“开小灶”,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八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监察工作。通过视频、电话、远程监察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需要派人明察暗访的,减少人员规模,轻车简从,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辑:网站实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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