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数据资讯>期货研报

供需双增 短期“双焦”或弱势震荡运行

2023-03-30 08:27:00

  冯艳成
  3月份以来,焦煤、焦炭期价走势总体呈现震荡下行趋势,明显弱于黑色金属板块其他期货品种。其中焦炭主力合约价格触及中长期运行区间(2400元/吨~3000元/吨)的上限后震荡回落,最低跌至2680元/吨附近,其间有阶段性反弹。截至3月24日收盘,焦炭价格月跌幅为5.91%;焦煤价格最低跌至1800元/吨附近,月跌幅为8.42%。总体来看,“双焦”期价仍处于宽幅震荡运行趋势中。
  现货方面,焦炭产地现货价格已连续70多天保持平稳运行,港口焦炭现货价格则主要跟随期价震荡运行。在焦价平稳运行阶段,原材料焦煤价格总体呈现震荡偏弱走势,2月下旬曾出现阶段性反弹,但随后再度转弱,3月份炼焦煤现货价格指数下跌约4%。
  从市场变化来看,3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今年1月—2月份房地产系列数据显示,目前房地产市场依然处在调整阶段,大部分指标仍呈现同比下降态势。不过部分指标也表现出好转趋势,例如销售面积同比增速降幅收窄,竣工面积转为正增长。但竣工面积的大幅增长,不利于黑色金属的实际需求,这也造成了市场偏空情绪逐渐浓厚。在国际端,3月份美联储议息会议宣布继续加息25个基点,符合市场预期。同时从点阵图来看,年内至少还有一次加息的空间,且暂时没有年内降息的可能性。美联储加息节奏变化对国内金融市场存在一定扰动,后期需继续关注。
  产业链方面,近期黑色金属终端市场需求略显乏力,建筑钢材日成交情况与去年同期水平相当,表观需求量下滑,需求负反馈情绪积聚并逐步向上游传导。对于“双焦”,焦煤继续带动焦炭,1月—2月份国内原煤产量保持高速增长,同时焦煤进口量大增。另外,近期市场传闻称,今年将继续实施粗钢控产政策,不利于原材料需求增长,致使“双焦”价格持续偏弱。
  回到“双焦”基本面来看,目前焦企盈利情况一般,提产积极性略显不足;钢厂高炉开工情况良好,利好焦炭刚性需求,但不宜过度看高焦价;在成本端,焦煤总体供应量稳中有增,拖累煤价弱势运行。
  具体来看,近期由于焦价提涨迟迟未能落地,焦煤价格反弹受阻并逐步回调,给焦企让出一部分利润空间。3月24日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多地焦企已实现盈利,平均盈利49元/吨,虽远不及去年同期,但较前几周已出现改善。不过盈利情况对于生产效率的刺激仍较为有限,焦炭日均产量仍维持在66万吨左右,总体处于中位偏低水平,但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另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2月份,我国焦炭总产量为7763.0万吨,累计同比增长3.2%。在库存端,钢厂仍维持低原料库存策略,对焦炭采购保持谨慎态度,焦企厂内焦炭降库趋势放缓。
  从下游钢厂端来看,今年1月—2月份钢铁生产情况良好。其中,生铁产量累计达14426万吨,同比增长7.3%,明显快于焦炭供应速度;粗钢累计产量为16870万吨,同比增长5.6%。短期来看,3月23日调研数据显示,钢材去库存速度放缓,表观需求量下降,均表现出下游需求偏弱态势,后期需求负反馈或逐步向上游传导,不利于原材料需求。不过目前钢厂盈利情况持续好转,盈利面恢复至60%左右。高炉生产保持稳中有增趋势,上周(3月20日—24日)日均铁水产量增至240万吨左右,接近近两年的最高水平,考虑到终端需求恢复不及预期,将抑制钢厂生产,后期铁水产量增加空间或有限。
  炼焦煤方面,海关总署数据显示,1月—2月份,我国炼焦煤进口量为1311.02万吨,同比增长54.24%。其中,从蒙古国的进口量最多,累计进口量为645.84万吨,同比大增470.18%;从俄罗斯的进口量也有较大增幅,但从美国、加拿大的进口量有所减少。1月—2月份,我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炼焦煤7.3万吨。量级较小的主要原因是澳煤解除禁令不久,且澳煤价格高企抑制国内买家采购意愿,预计未来澳煤进口量或逐步增加。
  在政策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总体有利于扩大煤炭进口。后期来看,蒙古国仍将是我国炼焦煤进口的主要来源国,短期甘其毛都口岸日均通关量维持在1000车左右,处于相对高位,澳煤价格也逐步呈现回落趋势,预计焦煤进口将保持高速增长,对国内煤价形成制约,并弱化炼焦成本。
  综合来看,终端需求恢复进程不及预期,致使市场情绪再度转弱,黑色金属板块价格重心下移。焦炭月度供需数据双增,且需求增幅大于供应增幅,总体库存维持偏低水平;炼焦煤进口量大增,对焦煤价格形成冲击。短期来看,受终端需求偏弱和粗钢控产消息的影响,钢厂高炉开工增量空间或已不大,焦炭供需趋于平衡,成本端仍受供应正增长的冲击,弱化焦炭的支撑作用,预计短期“双焦”期价或弱势震荡运行。
  《中国冶金报》(2023年03月30日 03版三版)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宋玉铮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entons.cn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