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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钢铁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钢铁材料的生产和供给(之二)

2024-07-01 16:11:00

  )解放区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钢铁企业及恢复生产
  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后,随着战争推进,解放区不断扩大,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分别接管了国民政府管理的各类钢铁企业,并迅速组织恢复生产,这为军工生产和解放区恢复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解放战争中,接管的钢铁生产企业有:
  1.阳泉矿务局铁厂[29]。1947年5月2日山西阳泉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了“阳泉矿务局铁厂”,并将其更名为“晋察冀边区阳泉铁厂”。当时,该厂有2座日产20吨铁的高炉(58立方米);接管后,将该厂2号高炉及其附属设备拆迁,转移到故县,建设故县铁厂。该厂另1座1号高炉于1947年底开始修复,历经3个多月,该高炉全面修复完成,并于1948年2月26日投产。该厂投产后,为军工生产提供了大量的铸造生铁。后该厂更名为“阳泉铁厂”,隶属华北人民政府管辖。
  2.进和商事株式会社和大连大华矿业株式会社。1947年7月1日,进和商会和大华矿业株式会社由苏联红军移交给中共中央东北局军工部,进和商会改名为大连金属制造工厂,大华矿业株式会社改名为大连炼钢工厂。移交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2个厂迅速恢复生产。大连炼钢工厂主要以电炉炼钢为主,到1947年末,就恢复到月产90吨钢的水平。经过反复研制,该厂在我国冶炼史上首次成功地炼出了合格的用于加工炮弹引信支耳的镍铜合金。1948年10月31日,大连金属制造工厂与大连炼钢工厂合并,改名为大连钢铁工厂。该厂在解放战争中,给各军工制造炮弹提供了大量的引信合金材料,在解放战争各战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为淮海战役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陈毅司令员的表彰。
  3.鞍山钢铁公司[30]。1948年2月19日鞍山市解放,中共中央东北局接管鞍山钢铁公司。1948年12月2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成立鞍山钢铁公司,并开始组织恢复生产。经过1年多的修复,到1949年4月25日,炼钢厂2号平炉恢复生产,炼出鞍钢解放后第一炉钢;4月28日,1号平炉恢复生产;1949年6月27日,2号高炉恢复生产正式出铁。1949年7月9日,鞍钢隆重举行开工典礼,鞍钢进入全面恢复期。鞍钢的恢复生产,对当时军工生产和解放后东北地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
▲鞍钢开工纪念章。(资料)
  4.本溪湖煤铁公司[31]。1948年10月31日本溪市解放,1948年11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接管本溪湖煤铁公司;11月7日公司更名为“本溪煤铁公司”,并开始抢修设备恢复生产;11月11日,特殊钢厂250公斤电炉(感应炉)炼出本溪煤铁公司解放后第一炉特殊钢。1949年7月3日修复2号高炉,7月4日高炉出铁,7月15日本溪煤铁公司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典礼,10月1日修复1号高炉。本溪湖煤铁公司进入全面恢复生产阶段。
  5.抚顺制钢厂。1948年10月31日抚顺解放,11月6日抚顺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抚顺制钢厂,并开始恢复生产;12月6日炼钢厂6号3吨电炉炼出抚顺解放后的第一炉钢,后相继又恢复了原有1吨、5吨电炉。抚顺制钢厂的电炉投产,为军工生产提供了大量的特殊钢。
  6.沈阳实习工厂炼钢厂。1948年11月2日东北最大的城市——沈阳解放,由沈阳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了沈阳实习工厂炼钢厂,并恢复生产。
  7.龙烟铁矿。1948年12月7日宣化解放,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接管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北钢铁有限公司的龙烟铁矿。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正式管理龙烟铁矿下属四厂一矿;1949年7月,矿山、氧气厂恢复生产。龙烟铁矿恢复生产后,为石景山钢铁厂的恢复提供了重要的铁矿石原料。
  7.龙烟铁矿。1948年12月7日宣化解放,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接管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北钢铁有限公司的龙烟铁矿。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正式管理龙烟铁矿下属四厂一矿;1949年7月,矿山、氧气厂恢复生产。龙烟铁矿恢复生产后,为石景山钢铁厂的恢复提供了重要的铁矿石原料。
▲1948年12月7日宣化解放,龙烟铁矿由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接管。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接管龙烟铁矿和下属四厂一矿。(资料)
  8.唐山制钢厂。1948年12月12日唐山市解放,唐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矿企业处当天接管了“华北钢铁公司唐山制钢厂”,并更名为“唐山钢厂”;12月13日,该厂的1吨和6吨化铁炉、1座7吨电炉和1座4吨的酸性空气侧吹转炉、1套直径400毫米×1/直径250毫米×4小型轧钢车间和耐火材料车间全面恢复生产。
  9.石景山钢铁厂。1948年12月17日北平市石景山解放,12月19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华北钢铁公司石景山钢铁厂”,并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厂”;军管会接管后,立即着手恢复生产。1949年1月9日铸造厂恢复生产,4月21日焦炉恢复生产,6月26日日产250吨的1号高炉恢复生产。
  10.天津制钢厂。1949年1月15日天津市解放,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华北钢铁公司天津制钢厂”,并设置总厂和分厂,实行统一管理,开始组织恢复生产;1949年5月底,修复25吨马丁炉(即平炉)并开始炼钢,中小型轧机也恢复生产。
  11.太原西北钢铁厂。1949年4月20日太原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西北钢铁厂,接管后开始进行复产工作,从4月25日开始,仅用了1个月的时间,相继恢复1座焦炉、2座高炉(分别为103立方米和287立方米)、2座30吨平炉和1台中型轧机的生产;5月20日,平炉冶炼出太原解放第一炉钢水,西北钢铁厂基本恢复生产。
  12.华中矿务局马鞍山分矿。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国民政府资源委员华东矿务局马鞍山分矿,接管后制订了“全面复工、局部生产”的方针,开始恢复铁矿的生产。
  13.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官僚资本企业[32]。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华东军政委员会接管上海7家官僚资本企业,并迅速组织恢复生产。1949年5月30日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上海冷铸车轮试验厂,6月2日就恢复生产,开始铸造火车轮;7月11日上钢二厂恢复生产线材;7月12日上钢三厂平炉开始出钢;7月23日上钢一厂平炉恢复。1949年6月24日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上海窑业厂,并恢复生产。1949年7月18日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大鑫钢铁厂,8月16日恢复生产,开始生产铸钢件和铸铁件。1949年7月21日,日亚钢业厂恢复生产。1949年10月19日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亚细亚钢业厂,7月1日恢复生产,7月11日电炉开始出钢。
  14.华中钢铁公司[33]。1949年5月15日湖北黄石解放。1949年5月27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政府时称的华中钢铁公司,6月13日更名为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华中钢铁公司。由于该企业在抗战初期大部分设备拆迁至重庆,其余设备损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建设1座66立方米高炉、2座1.5吨转炉和1套250毫米、1套尚未安装的430毫米轧机,但均未完工投产;接管后着手恢复建设,完成了转炉工程和250毫米轧机,当年生产钢53吨、钢材92吨。
  新中国成立后,陆续接收的西南地区钢铁企业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时,西南地区还没有解放。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西南地区的解放,陆续接收了西南地区的钢铁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
  1.重庆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厂[34]。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12月3日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人到重庆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厂,12月6日正式接管该厂并组织恢复生产;1950年1月平炉开始修复,1950年4月2日炼出重庆解放后第一炉钢水,并浇铸成钢锭;日产20吨铁的高炉于1950年3月21日修复完成,4月6日开始生产;日产100吨铁的高炉于1951年7月1日修复完成,正式投产。钢轨轧钢厂1950年5月10日修复完成,开始生产。
▲重庆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厂。(资料)
  2.重庆兵工署第二十四兵工厂[35]。1949年11月30日重庆市解放,12月7日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接管国民政府兵工署第二十四厂。1950年2月3日,该厂第一炼钢车间1座3吨电炉修复投产;到3月底,2套轧机修复投产;12月份,又将原3吨“吉辉炉”更换成美制3吨摩尔式电炉投产。
  3.中国兴业公司[36]。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后,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国兴业公司。该公司拥有日产30吨炼铁炉1座、日产5吨炼铁炉2座(其中涪陵铁厂5吨炼铁炉未建成的)、10吨炼钢平炉1座、1吨电炉1座、1吨贝塞麦转炉1座、10吋(英寸)三重式五架钢条轧机1套、18吋(英寸)三重式四架钢条轧机1套和轻轨轧机1套。1950年上半年,该厂接管工作初步结束,开始恢复生产。
  4.云南中国电力制钢厂和云南钢铁厂[37]。1950年3月8日云南省和平解放,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政府中国电力制钢厂和云南钢铁厂。中国电力制钢厂主要包括1座1吨电炉、气锤和碾机。该厂设计月产钢锭40吨,钢品30吨。云南钢铁厂建成有日产50吨铁高炉(71立方米)1座和1.5吨贝塞麦转炉2座。1950年4月7日中国电力制钢厂电炉恢复生产,1952年3月24日云南钢铁厂高炉恢复生产。
  5.四川威远铁厂[38]。1950年8月四川解放,由川南行政公署军事管制委员会代表接管威远铁厂。该厂有日产15吨的高炉。1950年9月25日该厂高炉恢复生产,并将厂名更改为“川南区工业局威远钢铁厂”。
  解放战争中接管国民政府的这些钢铁企业,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为军工生产提供材料,满足了军工生产需要;另一方面稳定了社会,为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了解放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但这些厂在战争中受到严重的破坏,大部分厂矿生产设备残缺不齐,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严重流失。就是以这些接管的钢铁企业为基础,开启了新中国钢铁工业艰难起步。
  五、结语
  建立军事工业就必须有钢铁材料的支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和解放区,为保障战争的需要,一方面通过战争缴获敌军武器弹药,另一方面也始终坚持自力更生,努力建立自己的军事工业,大力地发展钢铁材料生产,以保障军工生产。从1927年8月井冈山根据地的建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从整个革命战争时期来看,根据地和解放区生产的钢铁材料量不是很大,但就是这些数量不多的钢铁材料,保障了根据地和解放区军工生产,为新中国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注:
  [29] 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 《山西通志-冶金工业志》北京 中华书局出版 1999年12月第一版 第790页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编 《百年陆达》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4年11月第一版
  李浮之著 《长钢三十三年——李浮之回忆录》 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1年6月第一版
  [30] 李华忠 张羽主编 《鞍钢四十年》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9年6月第一版 第21页 第207页~第208页
  鞍山地方志办公室 《解放战争时期的鞍山》1987年5月 第33页
  [31]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编 《冶金历史文化丛书—本钢史画》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7年9月第一版 第54页~第55页
  [32] 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钢铁志编志办公室编 《上海市钢铁工业志》2001年12月第1版 第4页、第17页
  [33]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湖北省志-冶金工业志》中国书籍出版社 1989年第一版 概述第8页和第28页
  [34] 重庆志编辑室编 《重钢志(1936-2003年)》 内部发行 1987年12月 《大事记》 第54页
  重钢集团档案馆编 《冶金历史文化丛书—百年重钢史话》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1年9月第一版 第83页~第86页
  [35] 四川省冶金工业厅冶金志编辑办公室 《四川冶金工业大事年表(1685-1985)》1987年1月 第37页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四川省志-冶金工业》四川科技出版社 1992年1月第一版 第128页~第129页
  [36] 重庆志编辑室编 《重钢志(1936-2003年)》 内部发行 1987年12月 第20页
  [37]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云南省志-冶金工业志》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5年5月第一版 第17页~第18页、第351页 、第362页
  [38] 四川省冶金工业厅冶金志编辑办公室 《四川冶金工业大事年表(1685-1985)》1987年1月 第41页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四川省志-冶金工业》四川科技出版社 1992年1月第一版 第105页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张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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