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樊三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提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4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数字贸易领域交流合作。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当前,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已达到1.42万亿元,增长了3.7%,创历史新高。前3个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意见》的出台将加力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中国冶金报》(2024年12月17日 04版四版)